本譯本正在校對中:經文由印本(新約 1872 年、舊約 1874 年)的掃描件辨識而成,校核尚未完成;標有記號的經節仍待核對。

This edition is still being verified: the text was read from scans of the print (New Testament 1872, Old Testament 1874) and the checking is not finished; marked verses are still under review.

尼希米記 10

出自 4Dis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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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 尼希米記 > 第 10 章

尼希米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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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話譯本全文 尼希米記 10

1 印名的是哈迦利的兒子方伯尼希米和西底家 2 西勑亞亞薩哩亞耶利米、 3 巴述亞馬哩馬基亞 4 哈突示巴尼馬鹿 5 哈林米哩末阿巴底、 6 但以理基尼頓巴錄 7 米書蘭亞庇雅米亞民 8 瑪賽亞必該示瑪雅以上都是祭司。 9 還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後裔品內甲滅 10 還有他們的族弟兄示巴尼何地雅基利大比來亞哈難 11 米加哩合哈沙比 12 撒刻示哩比示巴尼 13 何地雅巴尼比尼奴。 14 還有民的牧伯、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5 布尼押甲比拜 16 亞多尼雅比革歪亞丁 17 亞特希西家押說 18 何地雅哈順比賽 19 哈喇亞拿突尼拜 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 米示薩別撒督押土亞 22 比喇底哈難亞奈雅 23 何西哈拿尼亞哈述 24 哈羅黑比利哈說百 25 哩宏哈沙拿馬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27 馬鹿哈林巴拿 28 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看守門的、謳歌、的爲殿奴、的和凡與列邦人絕交要順從他們天主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29 都隨從他們貴顯的族弟兄一同起誓立盟、必要遵從天主的僕人摩西所傳的天主的律法、謹守遵行我主耶和華的一切誡命、法、度例條。 30 必不將我們的女兒嫁與異邦人、也不要異邦人的女兒給我們的兒子爲妻。◇ 31 安息日、或聖日、異邦人若帶了財貨和食物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到第七年、我們必不耕種、必不向欠我們的人要債。

32 我們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子舍客勒三分之一、作我天主殿裏的供用。 33 用這銀子豫備陳設餅、常獻的素祭、燔祭、安息日、朔日、節期、所獻的祭物、別的聖物、爲以色列人獻的贖罪祭牲、並凡我天主殿裏所需用的。 34 我們祭司利未人和會衆都掣、籤定規每年那一族在那時候獻柴到我天主的殿裏、燒在我天主耶和華的壇上、照著律法上所載的 35 我們又許願、每年必將我們田地裏首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首熟的果子、都奉到主殿。 36 又照著律法上所載、的將我們頭胎的男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天主的殿裏歸給在我天主殿裏當差的祭司◇ 37 又將首熟的麥子的碎粒、舉獻的禮物、各樣樹上的果子、酒、油、獻到祭司那裏、收在我天主殿裏的庫房裏、又在我們耕種的各地方、爲利未人十分取一、使利未人得這十分之一 38 利未人得這十分之一的時候、祭司亞倫的後代中、應當有一人在那裏利未人也當從他們所得的十分之一、又十分取一、獻到我天主的殿裏、收在府庫裏◇ 39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當將所獻的穀、酒、油、運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裏、就是當差的祭司和看守門的謳歌的住的地方、這樣、我們必不至廢棄我天主的殿宇。

經文標記: ◇ 讀法仍在對照印本校核中 · 本節的起訖位置仍在校核中

主要心得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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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耶穌/道即天主之處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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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資訊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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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言之宣告/應驗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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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經文/敬畏主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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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的敬虔品行/誡命/禁令/順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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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與參考資料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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