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譯本正在校對中:經文由印本(新約 1872 年、舊約 1874 年)的掃描件辨識而成,校核尚未完成;標有記號的經節仍待核對。

This edition is still being verified: the text was read from scans of the print (New Testament 1872, Old Testament 1874) and the checking is not finished; marked verses are still under review.

利未記 18

出自 4Dis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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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 利未記 > 第 18 章

利未記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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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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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話譯本全文 利未記 18

1 主吩咐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耶和華是你們的天主。 3 你們所寄居的伊及國、那裏人的行爲、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迦南地方、那裏人的行爲、也不可效法、並不可隨從他們的習俗。 4 你們只當遵敬我的法度、謹守我的規條、按照而行、我耶和華是你們的天主。 5 應當謹守我的禮儀法度、人若遵行、必因而得生、我是主。

6 凡你們衆人、不可與骨肉之親親近苟合、我是主。 7 不可與母苟合、若苟合、便辱沒了父母。 8 不可與繼母苟合、若苟合、便辱沒了父 9 你的姐妹、無論同父同母、生在家、生在外、都不可與他苟合。 10 不可與你孫女和外孫女苟合、若苟合、便辱沒了自己。 11 你繼母與你父親生的女兒、也算是你妹子、不可與他苟合。 12 你姑母是你父親的骨肉、不可與他苟合。 13 你姨母是你母親的骨肉、不可與他苟合 14 不可與伯母嬸母苟合。 15 不可與兒媳苟合。 16 不可與嫂子弟婦苟合、若苟合、便辱沒哥哥兄弟。 17 不可與你妻帶來的女兒苟合、也不可娶你妻的孫女或外孫女與他苟合、他們也算骨肉、這樣行、是可憎嫌的。 18 你妻尙在的時候、不可娶他的姐妹、與他苟合、激動他的嫉妬。

19 婦人行經的日子、不可與他親近苟合。 20 不可與別人的妻行淫、玷染己身。◇ 21 不可將你的兒女焚獻摩洛不可褻凟你天主的名、我是主◇ 22 你不可與男行淫、這是可憎嫌的惡事 23 無論男女、都不可與獸行淫、玷染己身、這是可憎嫌的惡事。 24 你們不可行這些事玷染自己我在你們面前所要趕逐的諸族都行了這樣的事、玷辱了自己◇ 25 連他們住的地也染了污穢因此我治那地居民的罪使地不容居民 26 無論是本處人、是住在你們中間的客人都當遵守我所吩咐的禮儀法度、不可行這可憎惡的事。◇ 27 因爲在你們以先居那地的人、行了這些可憎惡的事、使地染污穢 28 你們若也玷染了地惟恐那地也不容你們、如不容在你們以先住的民一般。 29 凡這一切可憎惡的事人若有行了的、必在民中滅絕 30 你們當守我所吩咐守的、那在你們以先的人可憎的惡俗、你們不可習染、以致污穢自己、我耶和華是你們的天主。◇

經文標記: ◇ 讀法仍在對照印本校核中 · 本節的起訖位置仍在校核中

主要心得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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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耶穌/道即天主之處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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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資訊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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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言之宣告/應驗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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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經文/敬畏主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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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的敬虔品行/誡命/禁令/順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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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與參考資料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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