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譯本正在校對中:經文由印本(新約 1872 年、舊約 1874 年)的掃描件辨識而成,校核尚未完成;標有記號的經節仍待核對。

This edition is still being verified: the text was read from scans of the print (New Testament 1872, Old Testament 1874) and the checking is not finished; marked verses are still under review.

利未記 20

出自 4Dis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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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 利未記 > 第 20 章

利未記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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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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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話譯本全文 利未記 20

1 主吩咐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住在以色列中的客旅、獻兒女給摩洛的、必當治死他、就是本地的民、用石頭將他砍死。 3 那人將兒女獻給摩洛汚穢我的聖所、褻凟我的聖名、我必向他發怒、將他從民中滅絕。◇ 4 那人將兒女獻給摩洛若百姓裝作沒有看見、不將他治死 5 我必向他和他的眷屬發怒、將他並與他一同偏向摩洛的人都從民中滅絕 6 人若信從交鬼神的和術士偏向他們我必向那樣人發怒將他從民中滅絕◇ 7 你們應當自己成爲聖潔、因爲我耶和華是你們的天主。我所吩咐的例條、◇ 8 你們應當謹守遵行我耶和華是使你們成聖潔的。 9 凡咒罵父母的、必當治死、因他咒罵父母、死罪必歸於他。

10 人若與別人的妻淫亂、姦夫淫婦都應當治死 11 人若與父的妻淫亂、就辱沒了父親、死罪必歸這二人、都當治死。 12 人若與兒婦淫亂、便是行了可憎惡的事死罪必歸這二人、都當治死 13 人若與男子行淫、便是行了可憎惡的事、死罪必歸這二人、都當治死。 14 人若娶妻並娶其母、這是可憎惡的事、應當將這三人燒死、使你們中間沒有這樣可憎惡的事。 15 人若與獸淫亂、應當治死、也應當殺獸。 16 若婦人與獸淫亂、應當殺這婦人並殺獸、死罪必歸他們、都當治死。 17 人若娶姐妹、無論是同父異母的、是同母異父的、彼此苟合、這是逆倫的淫亂、必在他們本民的眼前被滅絕、他若與姐妹苟合、罪必歸他。 18 人若與行經的婦人同睡交媾、婦人雖行經也順從他、這二人必在民中滅絕。 19 不可與姨母姑母苟合、若苟合便是與骨肉淫亂、罪必歸他們。 20 人若與伯母嬸母苟合、就是辱沒了伯叔、罪必歸他們、必無兒女而死 21 人若娶嫂子或弟婦、便辱沒了哥哥兄弟、這是汚穢的事、他們必無兒女。我所吩附的例條法度、

22 你們應當謹守遵行、這樣、我領你們到的地方、必容你們居住 23 我在你們面前所要驅逐的那族、你們不可從他們的習俗、他們行這惡事、所以我憎惡他們。 24 應許你們說、你們必得他們的地土爲業、我將那流乳與蜜的地賜你們爲業、我耶和華是、你們的天主、是從萬民中揀選你們的。 25 你們當分別飛禽走獸的潔與不潔、我所吩咐你們當以爲不潔的飛禽走獸和爬在地上的昆蟲、你們都不可吃汚穢自己。◇ 26 你們當在我面前作聖潔的人、因我耶和華爲聖、又從萬民中特特的揀選你們作我的民。 27 無論男女、凡交鬼神的、或有法術的、死罪必歸他、應當治死、就是用石頭砍死。

經文標記: ◇ 讀法仍在對照印本校核中 · 本節的起訖位置仍在校核中

主要心得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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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耶穌/道即天主之處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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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資訊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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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言之宣告/應驗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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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經文/敬畏主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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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的敬虔品行/誡命/禁令/順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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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與參考資料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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