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譯本正在校對中:經文由印本(新約 1872 年、舊約 1874 年)的掃描件辨識而成,校核尚未完成;標有記號的經節仍待核對。

This edition is still being verified: the text was read from scans of the print (New Testament 1872, Old Testament 1874) and the checking is not finished; marked verses are still under review.

申命記 21

出自 4Dis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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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 申命記 > 第 21 章

申命記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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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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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話譯本全文 申命記 21

1 你天主耶和華所賜你爲業的地上、若遇有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打死的。◇ 2 長老和族長應當出去、從被殺的人倒著的地方往四圍的城邑度量遠近。◇ 3 看那城離著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應當取一隻未曾耕作未曾負軛的母牛犢◇ 4 將牛犢拉到有長流水未經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砍斷牛犢的頸項 5 祭司利未人應當前來、因爲你天主耶和華曾揀選了他們服事他、奉主的名爲民祝福所有爭訟鬥毆的事都是憑他們判斷。◇ 6 離被殺的人最近的城、其中的一切長老、應當在那在谷中砍斷頸項的牛犢上洗手 7 禱告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 8 求主憐恤主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叫流無辜血的罪歸與主的民以色列這樣、流這人血的罪必得赦免、不歸他們。 9 你行這主所喜悅的事就可以將流無辜血的罪從你們中間除掉、◇

10 你若出去與仇敵爭戰、你天主耶和華將他們交付你手、你擄掠了他們的人去 11 內中你若見有美貌的女子、你喜悅他要娶他爲妻 12 你便可以領他到你家裏、使他薙頭髮、修指甲 13 脫去被擄的時候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哭他的父母一個月、然後可以與他同室以他爲妻。 14 後來你若不喜悅他、應當許他出去、容他自便因爲你旣已玷辱他不可將他賣了得銀子也不可將他當婢女待、○◇

15 人若有二妻一爲所愛一爲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與他生了兒子長子是所惡的生的 16 到了將產業分給他兒子的時候、不可將所惡的妻生的兒子不算長子將所愛的妻生的兒子立爲長子 17 必當以被惡的妻所生的長子爲長子、分所有的產業的時候、必當多給他一分因爲這兒子是他力量强壯的時侯生的、長子的名分必當歸他、◇※

18 人若有兒子違背忤逆不聽從父母的話父母雖懲責他他仍不聽從 19 父母就當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口本城的長老那裏 20 對本城的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違背忤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浪費錢財、貪食好飲 21 本城的人就當用石頭將他砍死、這樣、從你們中間將惡除掉叫以色列一切人聽見懼怕、 22 人若犯死罪見殺、懸挂在樹木上 23 不可叫他的屍首在樹木上過夜、必須當日將他葬埋免得叫你天主耶和華所賜你爲業的地染污穢、因爲凡被懸挂的人、都是在天主面前受咒詛的。

經文標記: ◇ 讀法仍在對照印本校核中 · 本節的起訖位置仍在校核中 · ※ 原印本如此(照原頁保留)

主要心得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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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耶穌/道即天主之處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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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資訊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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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言之宣告/應驗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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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經文/敬畏主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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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的敬虔品行/誡命/禁令/順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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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與參考資料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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